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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官方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女生越喊男生越要塞的视频|环境建设项目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ღღ,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9个文件印发给你们ღღ,请认真遵照执行ღღ。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顺利进行ღ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要求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规定ღღ,按照2001年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整合工程ღღ、加强协调ღღ、下放权力ღღ、强化监督”的基本思路ღღ,特制定本办法ღღ。第二条凡经过自治区审批并安排国家投资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ღღ,均依照本办法执行ღღ。第三条按照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模式ღ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ღღ,领导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ღღ。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ღღ:审议向党中央ღღ、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ღღ、政府提出的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报告ღღ;研究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ღღ。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ღღ,其主要职责是ღღ: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ღღ;办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宜ღღ;提交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原则问题报告ღღ;通报生态环境建设情况ღღ。第六条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初召开专门会议ღღ,研究部署当年生态环境建设的工程布局及投资政策等重大问题ღღ。并且不定期地召开会议ღღ,及时研究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ღღ。第七条各盟市ღღ、旗县可参照自治区的办法建立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ღღ。第八条计划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建设各项工程总体规划的审核ღღ、计划的汇总ღღ、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ღღ,并分工负责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指导ღღ。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下达和监督管理ღღ,并参与各项生态建设工程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ღღ。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制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审计办法ღღ,审计各项目区的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情况ღღ。第十一条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草)ღღ、天然林保护ღღ、“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ღღ,会同畜牧业和水利部门负责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ღღ,并负责该项目农区ღღ、半农半牧区工程的实施指导ღღ。第十二条畜牧业部门负责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工程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ღღ,参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ღღ,并负责该项目牧区工程的实施指导ღღ。第十三条水利部门负责水利水保重点防治工程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ღღ,参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ღღ,并分工负责该项工程中各项水利工程的实施指导ღღ。第十四条自治区环保局负责生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ღღ,制定生态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评估办法并监督实施ღღ。第十五条自治区林业厅会同财政厅ღღ、农发行ღღ、粮食局负责退耕还林(草)补助粮食的发放ღღ。第十六条盟市负责协调落实自治区下达本盟市的生态建设任务ღღ;审核旗县实施方案ღღ;下达旗县年度投资计划ღღ;督查各旗县的组织施工ღღ、项目管理ღღ、资金拨付ღღ、财务管理ღღ、中期检查ღღ、竣工验收等项工作ღღ。各盟市可参照自治区的部门职责分工确定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ღღ。第十七条旗县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基本建设单位ღღ,旗县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负全责并实施综合治理ღღ,旗县长是第一责任人ღღ。第十八条各旗县负责编制本旗县的总体规划ღღ,按规划和自治区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ღღ,按实施方案编制工程设计ღღ,按工程设计组织施工ღღ。年度实施方案的工程内容由自治区各项工程主管部门确定ღღ。第十九条各旗县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各项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责任制ღღ、合同制ღღ、监理制ღღ、报帐制ღღ、竣工验收制和招投标制等制度ღღ,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操作办法由自治区各项生态工程主管部门制定ღღ,按制度要求规范施工组织ღღ、工程质量ღღ、技术标准和项目区管护等各个建设环节ღ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苏木乡ღღ、嘎查村的责任ღღ、权利和义务ღღ,并签定责任状ღღ。合格后发放林草权属证ღღ。第二十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原则和要求ღღ,研究提出分盟市ღღ、旗县的安排意见ღღ,经自治区计委综合平衡后将投资分配方案通知到各有关盟市ღღ、旗县ღღ。第二十一条各项目旗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确定的投资规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ღღ,然后按照自治区的通知行文方式将年度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到自治区ღღ。第二十二条自治区计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旗县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后ღღ,联合将投资建设计划下达到盟市ღღ、旗县ღღ。涉及一个业务部门的项目ღღ,由计划部门和该业务部门联合下达ღღ,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的项目由计划部门和多个业务部门联合下达ღღ,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ღღ。第二十三条自治区政府与盟市ღღ、旗县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ღღ,明确当年投资规模ღღ、建设任务和种树种草成活率ღღ、保存率等各项目标的完成ღღ。第二十四条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ღღ,今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要坚持全面规划ღღ、分步实施ღღ、突出重点ღღ、先易后难ღღ、稳步推进的原则ღღ,重点抓好黄河上中游ღღ、松花江辽河流域ღღ、海滦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ღღ、京津风沙源治理ღღ、大兴安岭天然林资源保护ღღ、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ღ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ღღ、三北防护林四期ღღ、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等七项工程ღღ。各地区生态环境建设都要纳入这七项工程中统筹考虑ღღ。第二十五条除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外ღღ,其它六项工程原则上不得在一个旗县内重复安排ღღ。第二十六条在搞好以上七项重点工程的同时ღღ,还要以部门为主抓好种苗基地ღღ、草籽基地ღღ、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ღღ、森林草地病虫害防治以及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ღღ。第二十七条各项重点工程每年要进行一次稽察和审计ღღ,重点检查是否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安排投资建设计划ღღ,是否按计划组织施工ღღ,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ღღ,工程项目是否达到计划目标ღღ。对发现违纪违规及质量问题要坚决处理ღღ,问题严重的要停止投资ღღ,通报批评ღღ,并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ღღ。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ღ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ღღ。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ღ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ღღ,促进资金安全ღღ、高效ღღ、快捷运行ღღ,保证各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工程顺利实施ღღ,依据国家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政策ღღ,制定本办法ღღ。第二条凡是中央和地方安排用于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ღღ、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ღღ、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ღღ、重点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ღღ、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工程ღღ、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ღღ、“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债专项建设资金ღღ,适用于本办法ღღ。退耕还林还草粮食ღღ、生活补助资金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社会性支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ღღ。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是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ღღ,负责资金的下达和监督管理ღღ,并参与各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ღღ。第四条各类生态环境建设资金ღღ,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投资计划批准的建设内容使用ღღ,确保资金及时ღღ、足额到位ღღ,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挤占ღღ、截留和挪用ღღ。第五条生态环境建设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努力降低工程成本ღ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ღღ。第六条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管理ღღ,实行“三专一封闭”制度ღღ。即ღღ:开设专户ღღ:各盟市ღღ、旗县财政局及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开设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专户ღღ。设立专帐ღღ:财政部门设立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专帐ღღ,反映资金的收入ღღ、拨付ღღ、使用情况ღღ;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项目设立专帐ღღ,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ღღ、会计制度进行核算ღღ。设置专人ღღ:各级财政部门及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配备专人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和核算ღღ。一封闭ღღ: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ღღ。第七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自治区年度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ღღ,下达预算ღღ。各盟市财政局按预算及时将资金拨入本级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专户ღღ,并通知所属旗县财政和盟本级项目实施单位ღღ。各项目区旗县财政局和盟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出分月用款计划ღღ,盟市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及时将资金拨入各旗县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专户ღღ。第八条地方财政安排的生态环境建设配套资金应统一纳入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专户进行管理ღღ。第九条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拨付实行报帐制ღღ。即ღღ: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工程进度ღღ,向财政部门请领资金ღღ,财政部门分期予以回补的一种拨款方式ღღ。(一)各项目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先预拨30%的资金ღღ,作为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的项目启动资金ღღ。对重点骨干工程的资金预拨比例可适当提高ღღ。(二)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启动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ღღ,然后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写《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报帐申请表》(见附件1)【略ღღ。编者注】ღღ,到财政部门请领报帐ღღ。(三)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报帐时ღღ,应填写《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报帐申请表》ღღ。其中ღღ:单个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ღღ,在申请报帐资金时ღღ,除填写《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报帐申请表》外ღღ,还必须附有项目工程承包合同ღღ、项目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进度报告ღღ、发票或其它付款原始凭证的复印件ღღ;单个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分散的项目ღღ,在申请报帐资金时需填写《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报帐申请表》ღღ,并附送项目实施单位的《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报帐申请表》的复印件ღღ。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后予以审核并办理资金拨付ღღ。第十条各项目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时ღღ,先审核已预拨的项目启动资金的支出情况ღღ,再支付超过启动资金部分的款项ღღ。第十一条《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报帐申请表》应一式两份ღღ。项目区财政局一份记帐ღღ,退申请单位一份ღღ,作为支付清单ღღ。第十二条各项目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帐户年末如有余额ღღ,结转下年滚动使用ღღ。第十三条工程监理费的支付额度和方式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理委托合同进行ღღ。第十四条经同级政府批准设立生态环境建设管理费用ღღ。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检查ღღ、验收和审计等方面的开支ღღ。管理费可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4%的比例ღღ,从同级配套资金中统一提取ღღ,其中ღღ:自治区ღღ、盟市ღღ、旗县的提取比例分别为1%ღღ、1%和2%ღღ,或由同级政府统筹安排ღღ,严禁从中央专项投资中提取或支出管理费ღღ。项目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集中分帐管理ღღ,按项目分配ღღ。第十五条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ღღ,应预留20%的工程尾款ღღ。待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ღღ,根据验收报告再行清算ღღ。第十六条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为基本建设单位ღღ,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ღღ、会计制度ღ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ღღ,妥善保管各类原始凭证及会计帐簿ღღ。第十七条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要实行统计报告制度ღღ。(一)支出月报制度(月报格式见附件2)ღღ: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旗县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支出月报ღღ。各盟市财政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汇总的上月的支出月报报送自治区财政厅ღღ。(二)竣工决算制度ღღ: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竣工后ღღ,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财务情况说明书ღღ,经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逐级上报自治区财政厅ღღ。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ღღ,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跟踪管理ღ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ღ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ღღ。对挤占ღღ、挪用ღღ、截留以及弄虚作假ღღ、虚报工程进度骗取生态环境建设资金ღღ,以及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ღღ,要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ღ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ღღ。第十九条各盟市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ღღ,结合当地实际ღღ,制定实施细则ღღ。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ღღ。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ღღ。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ღღ,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ღღ,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ღ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ღღ,制定本办法ღღ。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ღღ,包括退耕还林(草)工程ღღ、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ღ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ღ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ღღ、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工程ღ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ღღ、“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所安排的国债投资ღღ、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ღღ、农业ღღ、畜牧业ღღ、林业ღღ、水利等部门管理的专项国债投资中央补助资金ღღ、财政或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中的社会保障费ღღ、地方配套资金以及有关银行安排的专项贷款ღღ。第三条审计机关对生态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ღღ,应当有利于促进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政策的贯彻落实ღღ,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ღ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ღღ,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ღღ。第四条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分配ღღ、管理和使用的真实ღღ、合法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ღღ;分配ღღ、管理ღღ、使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ღღ。第五条审计机关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ღღ:(一)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按计划批复ღღ、执行和调整ღღ、变更情况ღღ;(二)财政部门对上级拨入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分配ღღ、拨付ღღ、管理和结算情况ღღ;(三)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和拨付情况ღღ;(四)有关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分配ღღ、拨付和管理情况ღღ;(五)用款单位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ღღ;(六)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部门ღღ、建设单位ღღ、实施单位ღღ、招投标管理机关ღღ、稽察单位ღღ、施工企业ღღ、监理机构等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ღღ;(七)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ღღ、计划完成ღღ、验收以及投资的生态效益ღ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ღღ;(八)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成以后各项管护措施落实和实际管护情况ღღ。第六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生态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ღღ。对列入审计署或自治区年度审计计划的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审计项目ღღ,由自治区审计厅负责组织实施ღღ,采取“上审下”或同级审的审计方式ღღ。对未列入自治区年度审计计划的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审计项目ღღ,下级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ღ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ღღ,并组织实施ღღ,主要以同级审为主ღღ,必要时采取“上审下”的审计方式ღღ。第七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分配ღღ、管理和使用中关系到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重大问题的ღღ,可以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ღღ。第八条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同级审计机关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责任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ღღ。第九条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责任人的任免机关或单位ღღ,应当在接到审计机关提交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有关建议后ღღ,再决定生态建设项目责任人的任免和调离ღღ。第十条审计机关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实施审计时ღღ,要对前次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ღღ,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ღღ。第十一条为了完成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审计任务ღღ,确保审计工作质量ღღ,可从当年安排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审计经费ღღ。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ღღ,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ღღ,按年度分级建立审计台账和数据库ღღ。第十三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ღღ,对擅自改变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ღღ,截留ღღ、出借和挤占挪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ღღ,或违反国家规定将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用于盖楼ღღ、购买小汽车和人员经费开支等违纪行为ღღ,依照有关法律ღღ、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要移送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领导ღღ、项目负责人的行政责任ღღ,监察机关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ღღ。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ღღ,审计机关对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资金的审计情况ღღ,要写出审计综合报告或专题审计调查报告ღღ,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ღღ。审计综合报告或审计调查报告应当客观ღღ、真实地反映本级审计机关和下级审计机关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ღღ;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投入ღღ、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总体评价ღღ;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分配ღღ、管理ღღ、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ღღ;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ღღ,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ღღ、改进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和宏观调控方面的建议ღღ。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审计厅负责解释ღღ。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ღ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沙源治理工程)的实施和管理ღღ,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ღ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ღღ,改善京津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ღ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ღღ,结合我区实际ღ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ღღ。第二条沙源治理工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ღღ,层层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ღღ、部门领导责任制ღღ、实施单位责任制和承包主体责任制ღღ。第三条沙源治理工程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ღღ,以旗县为单位ღღ,实行综合治理ღღ。自治区ღღ、盟市ღღ、旗县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ღღ,各负其责ღღ。第四条沙源治理工程实行按工程规划编制实施方案ღღ,按实施方案编制工程(作业)设计ღღ,按工程(作业)设计组织实施ღღ,并依据工程(作业)设计和国家ღღ、自治区相关行业标准检查验收ღღ。(一)自治区级实施方案的编制由自治区林业厅牵头ღღ,会同畜牧业厅和水利厅共同完成后ღღ,由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综合平衡ღღ。旗县级实施方案由旗县政府组织ღღ,相关部门参加ღღ,共同编制ღღ,由旗县相关部门联合上报ღღ、逐级审批ღღ。(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ღღ,初步设计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ღღ,初步设计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批ღღ;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ღღ。第五条沙源治理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ღღ。(一)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对工程实施负有领导责任ღღ。(二)各级政府负责本工程建设的统筹安排ღღ、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ღღ。(三)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责任是ღღ:自治区林业厅是沙源治理工程的牵头单位ღღ,并负责对农区ღღ、半农半牧区旗县的工程建设进行实施指导ღღ;畜牧业厅负责对牧区旗市的工程建设进行实施指导ღღ;水利厅在牧区主要抓好以水为中心的草库伦建设ღღ,在农区ღღ、半农半牧区结合生态建设内容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ღღ、水源工程和引水节灌工程建设ღღ。(四)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ღღ,负责按照批准确定的建设任务ღღ、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操作办法ღღ、编制的实施方案和工程(作业)设计ღღ、颁布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程等组织实施ღღ;负责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和资金的使用ღღ;接受同级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ღღ、监督ღღ,对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及工程建设质量承担直接责任ღღ。第六条沙源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承包制ღღ。项目区治理的土地ღღ、草场原权属一律不变ღღ,“谁承包ღღ、谁治理ღღ、谁管护ღღ、谁受益”ღღ,明确责ღღ、权ღღ、利ღ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ღღ。第七条沙源治理工程建设坚持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ღ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技术规程ღღ、办法ღღ、规定和技术标准ღღ,实行科学治理ღღ、集约经营ღღ。(一)各行业主管部门ღღ,按照职责分工ღღ,分别向项目旗县派出科技人员ღღ,并组织科研院校ღღ、技术推广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搞好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ღღ,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的承包责任制ღღ。(二)推广应用适宜本地区的抗旱造林ღღ、种草技术和保水剂ღღ、生根粉等先进适用技术ღღ。通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ღღ,健全科技成果转化ღღ、运行机制ღღ,发挥辐射ღღ、示范和带动作用ღღ。(三)建立严格的质量标准ღღ,明确量化指标ღღ,做到不合格的设计不批准ღღ,不合格的整地不造林ღღ、不种草ღღ,不合格的种苗ღღ、草籽不使用ღღ,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ღღ。第八条沙源治理工程的中央投资与各级地方配套资金要统一纳入项目实施计划ღღ,统筹安排使用ღღ,地方配套资金要保证及时足额到位ღღ。鼓励项目区群众以投工ღღ、投劳方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ღღ。第九条沙源治理工程的资金使用范围(一)林业建设ღღ。人工造林ღღ:包括整地ღღ、苗木ღღ、栽植ღღ、抚育及与之配套的工程设施ღღ、设备等内容ღღ;飞播造林ღღ:使用飞机对沙地播撒灌草种子ღღ。包括围栏ღღ、置种ღღ、种子处理ღღ、租机等内容ღღ;封山育林ღღ:在符合封育条件的地区ღღ,通过围封恢复森林植被的有效措施ღღ,包括围栏ღღ、警示牌ღღ、补植ღღ、补播ღღ、病虫害防治等内容ღღ;林木种苗工程ღღ:为沙源治理工程提供林业建设所需的优良种子和苗木ღღ。包括苗圃地ღღ、采种基地尊龙凯时官方ღღ、良种基地建设ღღ,种子加工ღღ、种苗质量检验ღღ、检疫及与之配套的工程设施ღღ、设备等内容ღღ。(二)草地治理ღღ。人工种草ღღ:包括灌溉人工草地和旱作人工草地以及相应的围栏ღღ、种子ღღ、抚育管护等内容及与之配套的工程设施ღღ、设备等ღღ;飞播牧草ღღ:使用飞机对沙地播撒牧草种子ღღ。包括围栏ღღ、置种ღღ、种子处理ღღ、租机等内容ღღ;围栏封育ღღ:包括全年休牧和季节性休牧两种形式ღღ,利用草地的自然更新能力ღღ,恢复植被ღღ。主要配套设施为网围栏建设ღღ;基本草场建设ღღ:包括放牧场ღღ、割草场ღღ、兼用草场以及高产饲料地ღღ,重点对天然放牧场进行建设与保护ღღ,推行季节轮牧和划区轮牧制度ღღ。主要包括围栏ღღ、补种ღღ、补播ღღ、管护等内容ღღ;草种基地ღღ:为沙源治理工程提供适合沙地生长的优良种子ღღ。包括围栏ღღ、抚育管护ღღ、水ღღ、电配套工程设施ღღ、设备等内容ღღ。(三)水利措施ღღ。水源工程ღღ:包括为生态建设服务的水窖ღღ、蓄水池ღღ、机电井ღღ、筒井ღღ、大口井ღღ、截潜ღღ、谷坊ღღ、塘坝ღღ、骨干坝等拦蓄水工程措施及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ღღ;节水灌溉ღღ:包括衬砌ღღ、低压管道ღღ、喷灌ღღ、滴灌等工程措施及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ღღ;小流域综合治理ღღ:以小流域为单元的集雨节灌工程措施和发展乔灌草植被ღღ,推广草田轮作ღღ、先进的农耕技术等工程ღღ、生物ღღ、农艺措施的优化配置ღღ。第十条沙源治理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ღღ。(一)检查验收采取旗县自查ღღ、盟市复查ღღ、自治区核查的方法进行ღღ。(二)自治区级核查工作由自治区政府统一组织ღღ,由自治区林业厅牵头负责ღღ,会同计划ღღ、财政ღღ、畜牧业ღღ、水利等部门对工程的各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及质量ღღ、成效等进行检查验收ღღ。(三)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ღღ:依据各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自治区标准进行检查验收ღღ,主要内容包括ღღ: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质量ღღ;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ღღ;工程建设内容ღღ、地点和质量是否符合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批复的工程(作业)设计ღღ;各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ღღ;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建立情况ღღ;工程实施运行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ღღ。详细内容按照检查验收办法执行ღღ。第十一条沙源治理工程的实施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的原则ღღ,加大林草植被的保护力度ღღ。(一)加强后期管理工作ღღ,建立各项管护责任制ღღ,依法治林ღღ、治草ღღ、治水ღღ。(二)全面实行项目区禁牧措施ღღ,推广牲畜舍饲ღღ、半舍饲ღღ。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和技术档案ღ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ღღ。建立较为固定的档案保管场所ღღ,逐步改善档案管理条件和手段ღღ。坚持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ღღ,并保持档案管理的完整性ღღ、准确性和连续性ღღ,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ღღ。检查验收时ღღ,未建立工程档案或档案工作不合格的ღღ,不予验收ღღ。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解释ღღ。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ღღ。

  第一条为了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管理ღღ,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健康运行ღ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国家计委《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ღღ,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ღ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ღღ。第二条凡经过自治区确定ღღ、国家批准并安排部分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ღღ,均依照本管理办法ღღ。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ღღ,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ღღ,按规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ღღ,按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施工作业设计ღღ,按项目管理ღღ,按设计施工ღღ,按工程进度报帐ღღ,按效益考核ღღ,按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生态评估审计ღღ。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建设项目立项的基本程序是ღღ:旗县年度实施方案ღღ,由旗县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ღ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投资计划编制ღღ,年度实施方案经盟市计委组织审核后报自治区计委审批ღღ,工程设计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ღღ,或由旗县与有资质设计单位联合编制ღღ,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ღღ,单体工程投资超过50万元的设计项目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ღღ。工程设计审批后方开工建设ღღ。第五条要自觉维护计划的严肃性ღღ,要增强工程设计科学性ღღ,反复论证确定ღღ,一经审批不得轻易变更ღღ,如确需变更ღღ,必须按基建程序审批ღღ。第六条年度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ღღ:(一)项目第一责任人ღღ:即由旗县人民政府的旗县长担任ღღ;(二)基本情况ღღ:包括全旗县的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现状ღღ,现有生态建设项目情况和主要存在问题ღღ;(三)建设思路和目标ღღ:包括项目选择的依据ღღ、项目区的具体地点ღღ、范围和基本情况ღღ,拟采取的措施ღღ,预期达到的目标等ღღ;(四)主要建设内容ღღ:包括旗县年度总的建设任务和内容ღღ,分项目区的建设任务和内容ღღ。包括治理水土流失ღღ、防治荒漠化女生越喊男生越要塞的视频ღღ、坡耕地综合改造工程ღღ,小型水利工程ღღ,植树造林(包括退耕还林ღღ、还草)ღღ,自然资源保护ღღ、草地建设ღღ、生态农业及农村农源建设等八项ღღ。(五)投资及投劳估算ღღ:生态环境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国家投资ღღ、地方配套和群众投工投劳三部分ღღ。投资标准按照国家计委现行的生态建设投资补助标准为ღ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每平方公里15—20万元ღღ;坡地综合治理每亩300元ღღ;人工造林每亩75元ღღ;草场建设每亩60元ღღ;封育每亩35元ღღ。国家确定的仅是投资补助标准ღღ,与我区实际投资标准有一定的缺口ღღ,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解决ღღ。群众投工投劳可以折资抵顶配套ღღ;(六)预期效益ღღ:主要包括增加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ღღ、荒漠化土地治理面积ღღ、“三化”草场治理面积ღღ、退耕还林还草面积ღღ、森林覆盖率ღღ、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的提高等ღღ;(七)保障措施ღღ:包括组织领导ღღ、项目管理ღღ、建设机制ღღ、技术措施ღღ、配套政策等方面ღღ;(八)图表ღღ。第七条作业设计的主要内容ღღ:(一)项目区名称ღღ、范围ღღ;(二)林业工程设计ღღ;(三)草地建设工程设计ღღ;(四)生态农业工程设计ღღ;(五)水土保持工程设计ღღ;(六)水利工程设计ღღ;(七)效益分析ღღ;(八)工程管理ღღ。第八条年度实施计划由旗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ღ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ღღ,包括旗县第一责任人制ღღ,即由旗县长出任第一责任人ღღ,对全旗县的工程建设和管理负全责ღღ,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ღღ;部门技术责任制(项目区技术责任人制)ღღ,即由部门行政领导出任本行业技术责任人ღღ,对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负全责ღღ;施工单位责任制ღღ,即由承担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质量负全责ღღ;项目区管护责任制ღღ,即由项目区苏木ღღ、乡镇长ღღ,施工单位领导等任管护人员ღღ,对建设后工程管护负全责ღღ。第九条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试行招投标制ღღ。对于具备招投标条件的重点骨干项目的设计ღღ、施工ღღ,主要设备ღღ、材料ღღ、种苗购置等可试行公开招投标制ღღ。招投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进行ღღ,体现公开ღღ、公平ღღ、公正的原则ღღ。招投标方案要经旗县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ღღ。第十条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制ღღ。项目设计(包括年度实施方案)ღღ、施工ღღ、建后管护ღღ、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依法签定合同ღღ,用合同制约着当事人的责任ღღ、权力和义务ღღ。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商定ღღ,并经旗县主管部门审核ღღ、法定公证机构公证后方生效执行ღღ。第十一条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ღღ。由经过选择的监理单位和建设业主都应严格执行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ღღ、权利和义务ღღ,如有违约ღღ,双方都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ღღ,进行调节ღღ。第十二条生态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验收凭证见附件)ღღ。项目建设完工后ღღ,先由旗县生态办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每个项目区逐一进行自验ღღ,并提出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ღღ,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主管部门ღღ。自治区主管部门与农牧林水等部门联合对每个旗县进行抽验ღღ、总结ღღ、评比ღღ,形成自治区的验收报告ღღ,报自治区政府和国家计委ღღ。第十三条生态环境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ღღ。通过签定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各项责任目标ღღ,即把每个旗县的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身上ღღ,然后由自治区分管主席与旗县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状ღღ,旗县第一责任人再分别与项目责任单位ღღ、责任人签定责任状ღღ,做到层层有人抓ღღ,事事有人管ღღ。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ღღ,并负责解释ღღ。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ღღ。原制订的管理实施细则(及附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ღღ,以本办法为准ღ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草)工程的组织ღღ、实施和管理ღ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ღღ,切实搞好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ღ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等有关规定ღღ,结合我区实际ღღ,特制定本办法ღღ。第二条旗县人民政府对退耕还林(草)工程负总责ღღ,实行目标ღღ、任务ღღ、资金ღღ、粮食ღღ、责任五到位ღღ,建立政府领导ღღ、部门领导ღღ、实施单位ღღ、承包主体目标管理责任制ღღ。(一)旗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ღღ,对本旗县退耕还林(草)工程负总责ღღ。保证上级拨款按时足额拨付到位ღღ;组织群众完成退耕还林(草)任务ღღ;负责乡镇实施工作的监管ღღ;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ღღ;在工程前期准备ღღ、组织实施ღღ、督促稽查ღღ、检查验收ღღ、建设成果的保护等方面负有领导责任ღღ;对工程的实施完成情况负有直接责任ღღ。(二)旗县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为工程建设部门责任人ღღ。负责本旗县工程建设的统筹安排ღღ;为旗县人民政府和第一责任人提供决策方案ღღ;负责会同计委ღღ、财政ღღ、粮食ღღ、畜牧业等有关部门编制本旗县年度作业设计ღღ;组织科技人员搞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ღღ,建立和完善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工程项目承包责任制ღღ。对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ღღ。(三)承担建设任务的乡镇ღღ、国有林场ღღ、苗圃和其他单位的主要领导ღღ,为实施单位责任人ღღ。负责按照国家ღღ、自治区ღღ、盟市ღღ、旗县确定的建设任务ღღ、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操作运行办法ღღ、编制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ღღ、颁布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工程建设ღღ;负责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ღღ;组织发动群众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ღ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ღღ。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和工程建设质量承担直接责任ღღ。(四)退耕户和承包宜林地造林种草的单位ღღ、集体ღღ、个人及联户主体ღღ,均为承包责任人ღღ。必须按批复的作业设计ღღ、签订的退耕合同ღღ、协议等ღღ,根据国家ღღ、自治区ღღ、盟市ღღ、旗县颁布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程及有关要求ღღ,在规定的期限内ღღ,完成承包建设任务ღღ。在承包任务的完成ღღ、建设质量ღღ、后期经营及管护等方面负有直接责任ღღ。第三条承担退耕还林(草)的乡镇人民政府ღღ,依据年度退耕任务ღღ、退耕地和宜林地还林(草)任务ღღ、年度作业设计ღღ,分别与退耕户ღღ、承包造林种草单位ღღ、个人签订退耕还林(草)合同(合同样本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制定ღღ,主要内容见附件1)ღღ,对退耕户要分户发放退耕还林(草)证ღღ。第四条退耕还林(草)工程实行各级政府负责ღღ,各部门密切配合ღღ,林业部门分级管理体制ღღ。(一)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的退耕还林(草)工作ღღ,其主要职责ღღ:1负责编制全区退耕还林(草)规划ღღ、年度实施方案ღღ;提出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建议ღღ,并会同自治区计划ღღ、财政ღღ、粮食ღღ、畜牧部门拟定年度任务和资金计划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ღღ。2依据国家方针政策ღღ,会同计划ღღ、财政ღღ、审计ღღ、粮食ღღ、畜牧业等部门制定自治区退耕还林(草)有关政策ღღ、措施和办法ღღ。3负责自治区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信息动态分析ღღ、生产情况调度尊龙凯时官方ღღ、报表及工作总结等编报工作ღღ。4对工程建设进行指导ღღ、监督ღღ、检查ღღ,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年度核查和竣工验收ღღ。(二)盟市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退耕还林(草)工作ღღ,主要职责是ღღ:1贯彻落实国家ღღ、自治区退耕还林(草)方针政策ღღ、规章制度ღღ,部署ღღ、组织ღღ、指导旗县年度作业设计的编制ღღ、审批ღღ、上报备案工作ღღ。2对承担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的旗县进行指导ღღ、检查ღღ、监督ღღ。3对旗县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汇总ღღ、上报ღღ;协助和配合自治区做好年度检查和竣工验收ღღ。第五条退耕还林(草)工程实行按工程规划编制实施方案ღღ,按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ღღ,按作业设计组织实施ღღ,按作业设计和有关标准检查验收ღღ。(一)自治区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由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ღღ。(二)旗县作业设计由旗县林业局负责ღღ,依据国家《退耕还林(草)工程县级作业设计技术规程(试行)》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编制ღღ,作业设计所确定的退耕地必须经旗县人民政府认可签证ღღ,作业设计以乡为单位ღღ,设计到村ღღ、组ღღ、户ღღ,落实到山头地块ღღ。由盟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ღღ,报自治区备案ღღ。(三)作业设计一经批复ღ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ღღ,不得擅自变更ღ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ღღ,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备案ღღ。第六条落实政策ღღ,建立健全种苗ღღ、草籽市场ღღ,完善种苗ღღ、草籽生产供应机制ღღ,确保种苗ღღ、草籽的数量和质量ღღ。(一)各级林业和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种苗和草籽生产ღღ、供应的指导和管理工作ღღ。(二)旗县力求做到种苗ღღ、草籽供需平衡ღღ,因本地种苗ღღ、草籽供应不足ღღ,需从外地调拨的ღღ,由林业或畜牧业部门组织调剂ღღ,搞好服务ღღ。(三)加强退耕还林(草)的种苗ღღ、草籽基地建设ღღ。在充分发挥现有国有苗圃ღღ、国有草籽场ღღ、国有林场附属苗圃生产能力的基础上ღღ,鼓励乡村集体ღღ、企业与个人采取多种形式为生态建设培育高标准ღღ、高质量种苗ღღ、草籽ღღ。积极推行“三定一合同”方式ღღ,即定点育苗(采种)ღღ、定向培育ღღ、定向供应ღღ、合同订购ღღ。(四)工程所需种苗生产和经营实行“两证一签”制度ღღ,即种苗ღღ、草籽生产和经营者必须持有旗县林业ღღ、畜牧业部门颁发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ღღ,销售的种苗ღღ、草籽必须附有产地标签女生越喊男生越要塞的视频ღღ。(五)加强种子和苗木检验检疫工作ღღ。工程所需种苗ღღ、草籽必须经过质量检验ღღ、病虫害检疫ღღ,具备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书ღღ。杜绝用伪劣ღღ、带病虫害不合格种苗ღღ、草籽造林种草ღღ。(六)切实加强种苗ღღ、草籽管理执法力度ღღ。凡未获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ღღ,不准从事种苗ღღ、草籽生产和经营活动ღღ;没有质量检验证ღღ、检疫证ღღ、产地标签的种苗ღღ、草籽不得进入市场ღღ。第七条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坚持以科学技术为支撑ღღ,严格执行国家ღღ、自治区有关技术规程ღღ、规定和标准ღღ,实行科学管理ღღ,集约经营ღღ。(一)各旗县要建立技术承包责任制ღღ,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ღღ,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指导ღღ、技术转让ღღ、技术服务ღღ、技术咨询ღღ、联合开发等形式ღღ,参与科技推广ღ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ღღ。(二)对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进行监督与稽查ღღ。旗县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监查ღღ,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和实施进度ღღ,帮助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难题ღღ,同时自治区ღღ、盟市也将派出工程稽查员ღღ,共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ღღ。(三)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科技成果ღღ、抗旱适用技术ღღ,积极推广应用保水剂ღღ、生根粉等先进适用技术ღღ。(四)建立严格ღღ、易于掌握和操作的质量标准ღღ,使每一项施工ღღ、每一道工序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ღღ,做到不合格设计不批准ღღ,不合格的整地不造林种草ღღ,管护措施不落实的不造林种草ღღ,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施工不验收ღღ。第八条依据国家《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ღღ,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实行两级检查验收制度ღღ,检查验收实行制度化ღღ、规范化ღღ。(一)旗县自查ღღ:旗县自查采取全面检查的方法ღღ,由旗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ღღ,有关部门参加ღღ,按国家标准ღღ、行业标准及退耕还林(草)作业设计对退耕地ღღ、退耕地造林种草ღღ、宜林地造林种草ღღ,逐乡ღღ、逐村ღღ、逐户ღღ、逐地块进行检查ღღ,建立档案台帐ღღ,填写退耕还林(草)证ღღ。并将合格面积统计汇总上报盟市ღღ,同时向自治区提交申请检查验收报告ღღ。(二)自治区核查ღღ:在旗县自查的基础上ღღ,自治区会同盟市ღღ,依据年度作业设计ღღ、生产计划ღღ、资金计划等ღღ,对各旗县进行抽样检查(具体检查验收办法另定)ღღ。(三)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ღღ:退耕地落实到户情况ღღ;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ღღ、技术承包责任制是否落实ღღ;建设内容ღღ、地点是否符合批准的作业设计ღღ;建设质量是否符合国家ღღ、自治区规定的建设标准ღღ;国家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包括粮食发放)ღღ;工程建设和技术档案建立情况ღღ;林草管护情况ღღ。第九条自治区根据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草)的年度计划ღ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旗县ღღ,各旗县要逐级分解落实到乡ღღ、村ღღ、户ღღ,并分户建卡ღღ。由退耕户按规定的数量ღღ、标准和进度进行退耕还林(草)ღღ。(一)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完成后ღღ,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ღღ,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和核准的补助粮食ღღ、补助现金额ღღ,以户为单位ღღ,填入退耕还林(草)证ღღ,同时ღღ,将检查验收结果ღღ,抄送财政ღღ、粮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ღღ。退耕户持退耕还林(草)证ღღ,到粮食供应点领取粮食ღღ。粮食部门依据检查验收结果核准的粮食补助数量和退耕还林(草)证ღღ,供应粮食ღღ。(二)补助现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和退耕还林(草)证负责兑现到退耕户ღღ。第十条粮食补助与退耕还林(草)的成活率ღღ、保存率及管护情况挂钩ღღ,第一年退耕并还林(草)后ღღ,达到检查验收标准的按国家补助标准ღღ,必须全部兑付粮食ღღ,达不到标准的ღღ,发放50%的粮食ღღ;第二年经检查验收ღღ,达到合格标准的ღღ,兑付第一年剩余和第二年全部的补助粮食ღღ;达不到标准的ღღ,发放第一年剩余部分ღღ,扣减第二年50%的补助粮食ღღ。三年以后ღღ,每年经检查验收株数保存率(造林后单位面积保存株数即合理初植密度与造林总株数之比)达到80%以上ღღ,全额兑付补助粮食ღღ,第三年仍未达到标准的停止粮食补助ღ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其补植和补种ღღ。第十一条退耕还林(草)的种苗补助费要发放到退耕户ღღ,退耕户必须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造林(种草)的树(草)种ღღ、规格ღღ、质量要求选择采购种苗ღღ。所选购的种苗应得到旗县林业ღღ、畜牧业部门的认定ღღ。退耕户无力自行解决种苗ღღ、草籽的ღღ,由旗县林业ღღ、畜牧业部门和乡镇统一负责解决ღღ。第十二条退耕地造林种草后ღღ,由旗县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和登记造册ღღ,由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及时核发林草权属证ღღ,并纳入规范化管理ღღ,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防止复垦提供法律保障ღღ。(一)加强管理工作ღღ,依法治林护草ღღ,强化政府行为ღღ,建立管护责任制ღღ,将林草管护责任落实到户ღღ,实行责任ღღ、质量与利益挂钩ღღ。(二)实行项目区禁牧ღღ,大力推行舍饲圈养ღღ。(三)在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面积较大ღღ,地块相对集中连片项目区ღღ,应选择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标牌(标牌的主要内容见附件2)ღღ。第十三条建立工作信息定期反馈制度ღ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ღღ。建立自治区ღღ、盟市ღღ、旗县工作动态网络ღღ,及时ღღ、准确地反馈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尊龙凯时官方ღღ。根据国家“建立信息反馈和定期报告制度”ღღ,实行工程统计月ღღ、季ღღ、年报制ღღ,盟市ღღ、旗县ღღ、乡镇都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ღღ、发布和统计上报工作ღღ。春ღღ、雨ღღ、秋季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ღღ,年终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作出全面总结ღღ。第十四条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档案和技术档案管理体制ღღ,配备责任心强ღღ,业务熟练ღღ,具有一定档案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ღღ。应建立较为固定的档案保管场所ღღ,逐步改善档案管理条件和手段ღღ,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ღღ。未建立档案或档案管理工作不合格的ღღ,不予验收ღღ。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解释ღღ。第十六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ღღ。

  为实施好我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ღ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ღ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ღღ,依据国家批准的《长江上游ღღ、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ღღ、《东北ღღ、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及《森林法》ღ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ღღ。第一条天保工程实行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制ღღ,并实行各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ღღ,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实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ღ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ღღ。第二条天保工程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ღღ,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ღღ,按设计组织施工ღღ、核查验收ღ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基本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ღღ,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ღღ。第三条凡列入天保工程的建设单位ღღ,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产量调减计划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ღღ,对木材生产ღღ、运输和销售实行“一本账”管理ღღ,决不允许搞计划外采伐和销售木材ღღ。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要全面禁伐ღღ。第四条公益林建设项目由旗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及自治区林业厅颁布的飞播造林技术规程和封山育林技术规程组织作业设计ღღ,作业设计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承担ღღ。作业设计由盟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ღღ,并报自治区工程主管部门备案ღღ。建设单位按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实施ღღ。第五条要加强公益林建设的后期管理ღღ。飞播ღღ、封育项目区ღღ,要用高标准的网围栏进行围封ღღ,项目区要设置永久性标牌ღღ,标明项目区建设时间ღღ、建设内容ღღ、项目负责人等ღღ。第六条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ღღ,切实加强森林管护ღღ。要划分管护责任区ღღ,将管护地块落实到人ღღ,逐级签订管护责任状ღღ,并建档上图ღღ。第七条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必须落实到人ღღ。实施单位要按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分流富余职工ღღ。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ღღ,提高下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ღღ,实现再就业安置ღღ。第八条工程的资金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ღღ、财政部颁发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财基字〔1999〕92号)和财政部颁发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财农字〔2000〕151号)执行ღღ。第九条加强科技支撑ღღ。工程中要大力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ღღ,保证生产力的普遍提高ღღ,建立高水平的飞播及封育科技示范区ღღ。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要进行核查验收ღღ,采取旗县(局)级自查ღღ,盟市(大兴安岭森工集团)ღღ、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抽查的二级核查验收制度ღღ。工程核查验收的内容包括森林分类区划ღღ、木材量调减ღღ、公益林建设ღღ、森林管护ღღ、富余职工分流安置ღღ,以及种苗ღღ、病虫害防治ღღ、防火ღღ、科技支撑等内容ღღ。核查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执行ღღ。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解释ღღ。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ღღ。

  第一条为保证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ღღ,根据国家水利部等上级有关部门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ღღ、办法ღღ,制定本管理办法ღღ。第二条凡经自治区审批并安排国家投资或引进外资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ღღ,均依照本办法执行ღღ。第三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ღ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ღღ。第四条旗县人民政府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负总责ღღ,旗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ღღ,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ღღ、组织实施ღღ、项目资金到位ღღ、建设任务的完成ღ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ღღ。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负有直接责任ღღ。第五条旗县水利ღღ、水保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主管部门ღღ,主要领导是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人ღღ。负责本旗县水土生态建设的统筹规划ღღ、组织编制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及申报ღღ,按批准的工程设计组织实施ღღ、技术指导和服务ღ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ღღ。对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ღღ。第六条盟市水利ღღ、水保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国家ღღ、自治区有关政策ღღ、规章制度ღღ,统筹组织ღღ、指导旗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ღღ、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编制ღღ、审批ღღ、申报ღღ、备案工作ღღ;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旗县负责技术指导ღღ、服务ღღ,项目实施的检查ღღ、监督ღღ,项目建设情况汇总ღღ、上报ღღ;协助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年度检查和验收ღღ。第七条盟市ღღ、旗县水利部门按核准的建设任务和投资负责实施ღღ,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管理和监督ღღ,按要求逐级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ღღ。第八条自治区水利厅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主管部门ღღ,负责组织全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规划ღღ、单项工程的项目建议书ღღ、可行性研究报告ღღ、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编制和审查工作ღღ,提出项目总体和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投入计划建议ღღ,会同自治区计委ღღ、财政厅报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ღღ;负责对批准的工程建设进行调研分析ღღ、指导ღღ、监督ღღ、检查ღღ、完成情况汇总ღღ、总结ღღ、上报ღღ;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检查ღღ、验收工作ღღ。第九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ღღ、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ღღ,项目法人要认真组织工程建设ღ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ღღ、管理ღღ、监督ღღ、验收的有关制度ღღ,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ღღ、工程进度ღ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ღღ,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ღღ。第十条项目旗县选择条件ღღ:(一)水土流失严重ღღ、对当地国民经济和群众生产生活危害大ღღ,有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ღღ,治理目标任务明确ღღ,治理区域相对集中ღღ。(二)领导重视ღღ,水土保持机构健全ღღ,技术力量强ღღ,干部群众要求迫切ღღ,有一定治理基础ღღ,短期集中治理能够初见成效ღღ。(三)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ღღ,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ღღ。第十一条前期工作要求ღღ:(一)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ღ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ღ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ღღ、规范ღღ,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ღღ。(二)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初步设计ღღ,初步设计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ღღ,初步设计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批ღღ。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ღღ。第十二条项目前期工作费由项目责任主体按照国家规定列支ღ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克扣ღღ、虚列前期工作费ღღ。第十三条项目旗县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ღღ、规模ღღ、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ღღ。确需变更时ღღ,需报请自治区水利厅批准备案ღღ。第十四条项目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ღღ,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ღღ,还要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行政领导人的领导责任ღღ。第十五条工程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遵照该项目的相关要求和自治区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ღღ。第十六条工程的竣工验收ღღ:(一)竣工验收内容ღღ:包括治理措施ღღ、治理效益ღღ、财务管理ღღ、实施管理ღღ、效果评价ღღ。(二)竣工验收标准ღღ:包括完成任务标准ღღ、预防监督验收标准ღღ、财务管理标准ღღ、档案管理验收标准ღღ。(三)验收组织和程序ღღ:包括自验ღღ、复验ღღ、竣工验收ღღ。(四)验收成果ღღ:包括小流域综合竣工总结报告(文字部分ღღ、附图ღღ、附表ღღ、附件)ღღ、治沟骨干工程等的竣工总结报告(文字部分ღღ、附图ღღ、附表ღღ、附件)ღღ、项目区竣工总结报告(文字部分ღღ、附图ღღ、附表ღღ、附件)ღღ。具体竣工验收内容ღღ、验收标准ღღ、验收组织和程序ღღ、验收成果评价自治区水利厅另行文通知ღღ。第十七条验收评价及奖惩ღღ:(一)依据验收标准ღღ,对项目区及小流域综合治理ღღ、治沟骨干工程作出全面评价ღღ,对验收合理的项目区ღღ、小流域ღღ、治沟骨干工程等大型工程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ღღ。(二)对项目建设成绩突出ღღ、质量标准高ღღ、效益好的项目区所在旗县给予表彰ღღ;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ღღ,工程实施单位必须根据验收组的要求ღღ,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和改进ღღ,未完成纠正和改进任务或不进行纠正和改进的ღღ,通报批评并取消项目资格ღღ。第十八条加强项目区的建后管护ღღ,要建立档案ღღ,设立标志ღღ,明确管护责任和制定管护制度ღღ,确保所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ღღ。第十九条各地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办法ღღ,结合本地实际ღ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ღღ。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内蒙古水利厅负责解释ღღ。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ღღ。

  第一条为使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的管理做到科学化ღღ、规范化ღ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ღღ,特制定本办法ღღ。第二条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是以恢复和保护天然草原ღღ,维护草原生态平衡ღღ,改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环境和草原畜牧业基本生产条件为重点ღღ,依靠高新科技ღღ,运用生物ღღ、工程ღღ、管理等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天然草原的退化ღღ,提高和恢复天然草原植被及其生态功能ღღ,最终达到恢复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ღღ,保障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目标的实现ღღ。第三条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建设程序分为前期准备ღღ、申报审批ღღ、项目实施ღღ、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五个阶段ღღ。并按照项目管理程序ღღ,自下而上申请ღღ,自上而下审批ღღ。第四条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ღღ:(一)统筹规划ღღ,全面保护ღღ,重点建设女生越喊男生越要塞的视频ღღ,防止对天然草原新的破坏ღღ。突出生态效益ღღ,兼顾经济ღღ、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ღღ。(二)因地制宜ღღ,分类指导ღღ,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和治理模式ღღ,以建促保ღღ,保健并举ღღ。(三)依靠科技进步ღღ,遵循生态环境建设基本规律ღღ,按照相对集中ღღ,先易后难ღღ,突出重点ღღ,连片治理的原则ღ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ღღ。(四)建立健全草原畜牧业科研机构参与机制ღღ,以技术入股ღღ,技术依托ღღ,科技咨询等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和建设ღღ,增加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ღღ。第五条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实行“国家投入为主ღღ、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为辅”的投入原则ღღ,鼓励农牧民群众以投资投劳方式积极参与建设ღღ。第六条自治区畜牧业厅负责全区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工作ღღ,盟市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指导和监督ღღ。旗(县)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ღღ。第七条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ღღ:(一)优先安排天然草原生态脆弱区ღღ、天然草原重点“三化”区ღღ、具有区域草原生态环境代表性和水土流失严重区ღღ;珍稀动植物生态环境极需改善区ღღ、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区域ღღ。(二)已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ღღ,草原技术服务体系较健全ღღ。(三)地方领导重视ღღ,农牧民有投资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ღღ。(四)有适合草原生态治理工程的高新综合技术及治理模式ღღ。第八条项目审批原则ღღ:(一)项目建设对全区天然草原或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治理具有示范作用ღღ。(二)满足立项的基本要求ღღ。(三)符合自治区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总体规划布局ღღ。(四)具有草原建设高新示范作用ღღ,技术路线及其模式的可操作性强ღღ。(五)保护措施完备ღღ。(六)配套资金落实ღღ。(七)生态ღღ、社会ღღ、经济效益明显ღღ。第九条项目审批ღღ:(一)项目建议书ღ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由农业部进行审查ღღ、审批ღღ。(二)项目可研审批后ღღ,项目承担单位按批复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ღღ,由自治区畜牧业厅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ღღ,并上报农业部备案ღღ。其内容包括ღღ:项目建设地点ღღ、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ღღ、确定的治理模式ღღ、工程施工设计ღღ、主要设备类型ღღ、项目总概算ღღ、年度实施计划等ღღ。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按本管理办法及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实施建设ღღ。第十一条项目工程建设要推行监理制和招投标制ღღ。对项目建设主要的设备ღღ、物资实行政府采购ღღ。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或施工设计)及其它批复文件进行施工建设ღღ,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ღღ。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内容ღღ,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农业部批复后ღღ,方可实施ღღ。对违反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ღღ,擅自变更建设内容ღღ、投资规模ღღ、建设标准的项目ღღ,将视情况调整或停止安排投资ღღ。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报表和项目总结制度ღღ,加强对项目中间环节和过程的管理ღღ,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目标的实现ღღ。做好项目执行情况报表ღღ。7月15日前报半年报告ღღ,下一年1月15日报全年项目执行情况表ღღ。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地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ღღ。内容主要有ღღ:(一)项目建议书ღღ、可行性研究报告ღღ、上报文件ღღ、项目批复ღღ、实施方案和有关管理办法及工程质量标准等ღღ。(二)项目阶段性总结ღღ、设计方案图纸ღღ、图片ღღ、声像材料ღღ。(三)项目审批报告ღღ、财务报告ღღ、技术报告ღღ、统计资料ღღ。(四)项目年度总结报告ღღ、竣工验收报告等ღღ。第十五条凡按批准的设计或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内容ღღ、规模和时限建成ღღ,符合验收标准的ღღ,必须及时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ღღ。到验收时限并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ღღ,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验收手续ღღ。同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ღღ。如验收期限已到ღღ,但进行验收确有困难的项目ღღ,由旗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经农业部批准后ღღ,可适当延长期限ღღ。第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及标准ღღ:(一)验收内容ღღ。项目建设任务ღღ、指标及主要生态ღღ、经济成效ღღ;工程建设质量情况ღღ;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ღღ;各项管护措施落实情况ღღ;整体治理模式运转情况及相关文档管理情况ღღ。(二)验收标准ღღ。完成项目批复的各项建设指标ღღ;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ღღ;资金足额到位ღღ,使用符合规定ღღ;生态环境治理效果明显ღღ;管护措施落实ღღ,治理模式正常运转ღღ。第十七条项目区要严格执行封育和禁牧ღღ、休牧制度ღღ,确保项目区草原植被的恢复ღღ,巩固项目建设的成果ღღ。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后ღღ,项目旗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草原管护责任落实到户ღღ。草原监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ღღ,依法保护建设成果ღღ。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治理ღღ、改良草原的动态监测ღღ,制定科学合理的放牧计划并组织落实ღღ。积极引导农牧民对高产人工草场建立自我完善ღღ、滚动发展的管护机制ღღ,长期发挥效益ღღ。第二十条各级草原技术推广单位要及时总结建设经验ღღ,完善改进治理模式ღღ,提高科技含量ღღ,逐步扩大建设规模女生越喊男生越要塞的视频ღღ。第二十一条各盟市旗县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ღ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ღღ,并报自治区畜牧业厅备案ღღ。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畜牧业厅负责解释ღღ。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ღღ。主题词ღღ:环保生态项目办法通知【该文件的附件均略ღღ。——编者】

  主办单位ღ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单位ღღ: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333政府网站标识码ღღ:1500000001

  各盟行政公署ღღ、市人民政府ღღ,各旗县人民政府ღღ,自治区各委ღღ、办ღღ、厅ღღ、局ღღ,各大企业ღღ、事业单位ღ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ღღ,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ღღ、《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9个文件印发给你们ღღ,请认真遵照执行ღღ。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顺利进行ღ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要求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规定ღღ,按照2001年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整合工程ღღ、加强协调ღღ、下放权力ღღ、强化监督”的基本思路ღღ,特制定本办法ღღ。第二条凡经过自治区审批并安排国家投资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ღღ,均依照本办法执行ღღ。第三条按照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模式ღ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ღღ,领导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ღღ。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ღღ:审议向党中央ღღ、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ღღ、政府提出的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报告ღღ;研究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ღღ。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ღღ,其主要职责是ღღ: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ღღ;办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宜ღღ;提交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原则问题报告ღღ;通报生态环境建设情况ღღ。第六条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初召开专门会议ღღ,研究部署当年生态环境建设的工程布局及投资政策等重大问题ღღ。并且不定期地召开会议ღღ,及时研究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ღღ。第七条各盟市ღღ、旗县可参照自治区的办法建立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尊龙凯时官方ღღ。第八条计划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建设各项工程总体规划的审核ღღ、计划的汇总ღღ、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ღღ,并分工负责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指导ღღ。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下达和监督管理ღღ,并参与各项生态建设工程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ღღ。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制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审计办法ღღ,审计各项目区的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情况ღღ。第十一条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草)ღღ、天然林保护ღღ、“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ღღ,会同畜牧业和水利部门负责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ღღ,并负责该项目农区ღღ、半农半牧区工程的实施指导ღღ。第十二条畜牧业部门负责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工程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ღღ,参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ღღ,并负责该项目牧区工程的实施指导ღღ。第十三条水利部门负责水利水保重点防治工程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ღღ,参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ღღ,并分工负责该项工程中各项水利工程的实施指导ღღ。第十四条自治区环保局负责生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ღღ,制定生态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评估办法并监督实施ღღ。第十五条自治区林业厅会同财政厅ღღ、农发行ღღ、粮食局负责退耕还林(草)补助粮食的发放ღღ。第十六条盟市负责协调落实自治区下达本盟市的生态建设任务ღღ;审核旗县实施方案ღღ;下达旗县年度投资计划ღღ;督查各旗县的组织施工ღღ、项目管理ღღ、资金拨付ღღ、财务管理ღღ、中期检查ღღ、竣工验收等项工作ღღ。各盟市可参照自治区的部门职责分工确定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ღღ。第十七条旗县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基本建设单位ღღ,旗县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负全责并实施综合治理ღღ,旗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尊龙凯时官方ღღ。第十八条各旗县负责编制本旗县的总体规划ღღ,按规划和自治区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ღღ,按实施方案编制工程设计ღღ,按工程设计组织施工ღღ。年度实施方案的工程内容由自治区各项工程主管部门确定ღღ。第十九条各旗县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各项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责任制ღღ、合同制ღღ、监理制ღღ、报帐制ღღ、竣工验收制和招投标制等制度ღღ,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操作办法由自治区各项生态工程主管部门制定ღღ,按制度要求规范施工组织尊龙凯时官方ღღ、工程质量ღღ、技术标准和项目区管护等各个建设环节ღ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苏木乡ღღ、嘎查村的责任ღღ、权利和义务ღღ,并签定责任状ღღ。合格后发放林草权属证ღღ。第二十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原则和要求ღღ,研究提出分盟市ღღ、旗县的安排意见ღღ,经自治区计委综合平衡后将投资分配方案通知到各有关盟市ღღ、旗县ღღ。第二十一条各项目旗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确定的投资规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ღღ,然后按照自治区的通知行文方式将年度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到自治区ღღ。第二十二条自治区计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旗县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后ღღ,联合将投资建设计划下达到盟市ღღ、旗县ღღ。涉及一个业务部门的项目ღღ,由计划部门和该业务部门联合下达ღღ,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的项目由计划部门和多个业务部门联合下达ღღ,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ღღ。第二十三条自治区政府与盟市ღღ、旗县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ღღ,明确当年投资规模ღღ、建设任务和种树种草成活率ღღ、保存率等各项目标的完成ღღ。第二十四条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ღღ,今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要坚持全面规划ღღ、分步实施ღღ、突出重点ღღ、先易后难ღღ、稳步推进的原则ღღ,重点抓好黄河上中游ღღ、松花江辽河流域ღღ、海滦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ღღ、京津风沙源治理ღღ、大兴安岭天然林资源保护ღღ、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ღ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ღღ、三北防护林四期ღღ、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等七项工程ღღ。各地区生态环境建设都要纳入这七项工程中统筹考虑ღღ。第二十五条除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外ღღ,其它六项工程原则上不得在一个旗县内重复安排ღღ。第二十六条在搞好以上七项重点工程的同时ღღ,还要以部门为主抓好种苗基地ღღ、草籽基地ღღ、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ღღ、森林草地病虫害防治以及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ღღ。第二十七条各项重点工程每年要进行一次稽察和审计ღღ,重点检查是否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安排投资建设计划ღღ,是否按计划组织施工ღღ,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ღღ,工程项目是否达到计划目标ღღ。对发现违纪违规及质量问题要坚决处理ღღ,问题严重的要停止投资ღღ,通报批评ღღ,并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ღღ。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ღ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ღღ。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ღ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ღღ,促进资金安全ღღ、高效ღღ、快捷运行ღღ,保证各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工程顺利实施ღღ,依据国家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政策ღღ,制定本办法ღღ。第二条凡是中央和地方安排用于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ღღ、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ღღ、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ღღ、重点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ღღ、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工程ღღ、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ღღ、“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债专项建设资金ღღ,适用于本办法ღღ。退耕还林还草粮食ღღ、生活补助资金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社会性支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ღღ。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是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ღღ,负责资金的下达和监督管理ღღ,并参与各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ღღ、计划的编制ღღ。第四条各类生态环境建设资金ღღ,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投资计划批准的建设内容使用ღღ,确保资金及时ღღ、足额到位ღღ,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挤占ღღ、截留和挪用ღღ。第五条生态环境建设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努力降低工程成本ღ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ღღ。第六条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管理ღღ,实行“三专一封闭”制度ღღ。即ღღ:开设专户ღღ:各盟市ღღ、旗县财政局及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开设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专户ღღ。设立专帐ღღ:财政部门设立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专帐ღღ,反映资金的收入ღღ、拨付ღღ、使用情况ღღ;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项目设立专帐ღღ,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ღღ、会计制度进行核算ღღ。设置专人ღღ:各级财政部门及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配备专人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和核算ღღ。一封闭ღღ: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ღღ。第七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自治区年度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ღღ,下达预算ღღ。各盟市财政局按预算及时将资金拨入本级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专户ღღ,并通知所属旗县财政和盟本级项目实施单位ღღ。各项目区旗县财政局和盟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出分月用款计划ღღ,盟市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及时将资金拨入各旗县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专户ღღ。第八条地方财政安排的生态环境建设配套资金应统一纳入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专户进行管理ღღ。第九条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拨付实行报帐制ღღ。即ღღ: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工程进度ღღ,向财政部门请领资金ღღ,财政部门分期予以回补的一种拨款方式ღღ。(一)各项目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先预拨30%的资金ღღ,作为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的项目启动资金ღღ。对重点骨干工程的资金预拨比例可适当提高ღღ。(二)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启动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ღღ,然后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写《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报帐申请表》(见附件1)【略ღღ。编者注】ღღ,到财政部门请领报帐ღღ。(三)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报帐时ღღ,应填写《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报帐申请表》ღღ。其中ღღ:单个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ღღ,在申请报帐资金时ღღ,除填写《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报帐申请表》外ღღ,还必须附有项目工程承包合同ღღ、项目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进度报告ღღ、发票或其它付款原始凭证的复印件ღღ;单个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分散的项目ღღ,在申请报帐资金时需填写《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报帐申请表》ღღ,并附送项目实施单位的《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报帐申请表》的复印件ღღ。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后予以审核并办理资金拨付ღღ。第十条各项目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时ღღ,先审核已预拨的项目启动资金的支出情况ღღ,再支付超过启动资金部分的款项ღღ。第十一条《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报帐申请表》应一式两份ღღ。项目区财政局一份记帐ღღ,退申请单位一份ღღ,作为支付清单ღღ。第十二条各项目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帐户年末如有余额ღღ,结转下年滚动使用ღღ。第十三条工程监理费的支付额度和方式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理委托合同进行ღღ。第十四条经同级政府批准设立生态环境建设管理费用ღღ。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检查ღღ、验收和审计等方面的开支ღღ。管理费可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4%的比例ღღ,从同级配套资金中统一提取ღღ,其中ღღ:自治区ღღ、盟市ღღ、旗县的提取比例分别为1%ღღ、1%和2%ღღ,或由同级政府统筹安排ღღ,严禁从中央专项投资中提取或支出管理费ღღ。项目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集中分帐管理ღღ,按项目分配ღღ。第十五条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ღღ,应预留20%的工程尾款ღღ。待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ღღ,根据验收报告再行清算ღღ。第十六条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为基本建设单位ღღ,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ღღ、会计制度ღ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ღღ,妥善保管各类原始凭证及会计帐簿ღღ。第十七条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要实行统计报告制度ღღ。(一)支出月报制度(月报格式见附件2)ღღ: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旗县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支出月报ღღ。各盟市财政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汇总的上月的支出月报报送自治区财政厅ღღ。(二)竣工决算制度ღღ: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竣工后ღღ,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财务情况说明书ღღ,经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逐级上报自治区财政厅ღღ。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ღღ,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跟踪管理ღ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ღ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ღღ。对挤占ღღ、挪用ღღ、截留以及弄虚作假ღღ、虚报工程进度骗取生态环境建设资金ღღ,以及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ღღ,要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ღ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ღღ。第十九条各盟市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ღღ,结合当地实际ღღ,制定实施细则ღღ。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ღღ。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ღღ。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ღღ,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ღღ,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ღ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ღღ,制定本办法ღღ。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ღღ,包括退耕还林(草)工程ღღ、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ღ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ღ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ღღ、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工程ღ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ღღ、“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所安排的国债投资ღღ、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ღღ、农业ღღ、畜牧业ღღ、林业ღღ、水利等部门管理的专项国债投资中央补助资金ღღ、财政或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中的社会保障费ღღ、地方配套资金以及有关银行安排的专项贷款ღღ。第三条审计机关对生态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ღღ,应当有利于促进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政策的贯彻落实ღღ,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ღ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ღღ,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ღღ。第四条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分配ღღ、管理和使用的真实ღღ、合法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ღღ;分配ღღ、管理ღღ、使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ღღ。第五条审计机关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ღღ:(一)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按计划批复ღღ、执行和调整ღღ、变更情况ღღ;(二)财政部门对上级拨入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分配ღღ、拨付ღღ、管理和结算情况ღღ;(三)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和拨付情况ღღ;(四)有关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分配ღღ、拨付和管理情况ღღ;(五)用款单位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ღღ;(六)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部门ღღ、建设单位ღღ、实施单位ღღ、招投标管理机关ღღ、稽察单位ღღ、施工企业ღღ、监理机构等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ღღ;(七)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ღღ、计划完成ღღ、验收以及投资的生态效益ღ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ღღ;(八)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成以后各项管护措施落实和实际管护情况ღღ。第六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生态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ღღ。对列入审计署或自治区年度审计计划的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审计项目ღღ,由自治区审计厅负责组织实施ღღ,采取“上审下”或同级审的审计方式ღღ。对未列入自治区年度审计计划的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审计项目ღღ,下级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ღ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ღღ,并组织实施ღღ,主要以同级审为主ღღ,必要时采取“上审下”的审计方式ღღ。第七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分配ღღ、管理和使用中关系到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重大问题的ღღ,可以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ღღ。第八条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同级审计机关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责任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ღღ。第九条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责任人的任免机关或单位ღღ,应当在接到审计机关提交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有关建议后ღღ,再决定生态建设项目责任人的任免和调离ღღ。第十条审计机关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实施审计时ღღ,要对前次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ღღ,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ღღ。第十一条为了完成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审计任务ღღ,确保审计工作质量ღღ,可从当年安排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审计经费ღღ。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ღღ,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ღღ,按年度分级建立审计台账和数据库ღღ。第十三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女生越喊男生越要塞的视频ღღ,对擅自改变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ღღ,截留ღღ、出借和挤占挪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ღღ,或违反国家规定将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用于盖楼ღღ、购买小汽车和人员经费开支等违纪行为ღღ,依照有关法律ღღ、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要移送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领导ღღ、项目负责人的行政责任ღღ,监察机关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ღღ。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ღღ,审计机关对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资金的审计情况ღღ,要写出审计综合报告或专题审计调查报告ღღ,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ღღ。审计综合报告或审计调查报告应当客观ღღ、真实地反映本级审计机关和下级审计机关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ღღ;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投入ღღ、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总体评价ღღ;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分配ღღ、管理ღღ、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ღღ;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ღღ,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ღღ、改进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和宏观调控方面的建议ღღ。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审计厅负责解释ღღ。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ღ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沙源治理工程)的实施和管理ღღ,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ღ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ღღ,改善京津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ღ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ღღ,结合我区实际ღ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ღღ。第二条沙源治理工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ღღ,层层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ღღ、部门领导责任制ღღ、实施单位责任制和承包主体责任制ღღ。第三条沙源治理工程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ღღ,以旗县为单位ღღ,实行综合治理ღღ。自治区ღღ、盟市ღღ、旗县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ღღ,各负其责ღღ。第四条沙源治理工程实行按工程规划编制实施方案ღღ,按实施方案编制工程(作业)设计ღღ,按工程(作业)设计组织实施ღღ,并依据工程(作业)设计和国家ღღ、自治区相关行业标准检查验收ღღ。(一)自治区级实施方案的编制由自治区林业厅牵头ღღ,会同畜牧业厅和水利厅共同完成后ღღ,由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综合平衡ღღ。旗县级实施方案由旗县政府组织ღღ,相关部门参加ღღ,共同编制ღღ,由旗县相关部门联合上报ღღ、逐级审批ღღ。(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ღღ,初步设计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ღღ,初步设计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批ღღ;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ღღ。第五条沙源治理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ღღ。(一)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对工程实施负有领导责任ღღ。(二)各级政府负责本工程建设的统筹安排ღღ、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ღღ。(三)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责任是ღღ:自治区林业厅是沙源治理工程的牵头单位ღღ,并负责对农区ღღ、半农半牧区旗县的工程建设进行实施指导ღღ;畜牧业厅负责对牧区旗市的工程建设进行实施指导ღღ;水利厅在牧区主要抓好以水为中心的草库伦建设ღღ,在农区ღღ、半农半牧区结合生态建设内容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ღღ、水源工程和引水节灌工程建设ღღ。(四)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ღღ,负责按照批准确定的建设任务ღღ、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操作办法ღღ、编制的实施方案和工程(作业)设计ღღ、颁布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程等组织实施ღღ;负责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和资金的使用ღღ;接受同级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ღღ、监督ღღ,对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及工程建设质量承担直接责任ღღ。第六条沙源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承包制ღღ。项目区治理的土地ღღ、草场原权属一律不变ღღ,“谁承包ღღ、谁治理ღღ、谁管护ღღ、谁受益”ღღ,明确责ღღ、权ღღ、利ღ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ღღ。第七条沙源治理工程建设坚持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ღ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技术规程ღღ、办法ღღ、规定和技术标准ღღ,实行科学治理ღღ、集约经营ღღ。(一)各行业主管部门ღღ,按照职责分工ღღ,分别向项目旗县派出科技人员ღღ,并组织科研院校ღღ、技术推广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搞好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ღღ,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的承包责任制ღღ。(二)推广应用适宜本地区的抗旱造林ღღ、种草技术和保水剂ღღ、生根粉等先进适用技术ღღ。通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ღღ,健全科技成果转化ღღ、运行机制ღღ,发挥辐射ღღ、示范和带动作用ღღ。(三)建立严格的质量标准ღღ,明确量化指标ღღ,做到不合格的设计不批准ღღ,不合格的整地不造林ღღ、不种草ღღ,不合格的种苗ღღ、草籽不使用ღღ,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ღღ。第八条沙源治理工程的中央投资与各级地方配套资金要统一纳入项目实施计划ღღ,统筹安排使用ღღ,地方配套资金要保证及时足额到位ღღ。鼓励项目区群众以投工ღღ、投劳方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ღღ。第九条沙源治理工程的资金使用范围(一)林业建设ღღ。人工造林ღღ:包括整地ღღ、苗木ღღ、栽植ღღ、抚育及与之配套的工程设施ღღ、设备等内容ღღ;飞播造林ღღ:使用飞机对沙地播撒灌草种子ღღ。包括围栏ღღ、置种ღღ、种子处理ღღ、租机等内容ღღ;封山育林ღღ:在符合封育条件的地区ღღ,通过围封恢复森林植被的有效措施ღღ,包括围栏ღღ、警示牌ღღ、补植ღღ、补播ღღ、病虫害防治等内容ღღ;林木种苗工程ღღ:为沙源治理工程提供林业建设所需的优良种子和苗木ღღ。包括苗圃地ღღ、采种基地ღღ、良种基地建设ღღ,种子加工ღღ、种苗质量检验ღღ、检疫及与之配套的工程设施ღღ、设备等内容ღღ。(二)草地治理ღღ。人工种草ღღ:包括灌溉人工草地和旱作人工草地以及相应的围栏ღღ、种子ღღ、抚育管护等内容及与之配套的工程设施ღღ、设备等ღღ;飞播牧草ღღ:使用飞机对沙地播撒牧草种子ღღ。包括围栏ღღ、置种ღღ、种子处理ღღ、租机等内容ღღ;围栏封育ღღ:包括全年休牧和季节性休牧两种形式ღღ,利用草地的自然更新能力ღღ,恢复植被ღღ。主要配套设施为网围栏建设ღღ;基本草场建设ღღ:包括放牧场ღღ、割草场ღღ、兼用草场以及高产饲料地ღღ,重点对天然放牧场进行建设与保ღღ。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z6comღ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ღღ。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z6comღღ。工程招标ღღ,工程建设ღ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ღღ!